藍委鄭天財遭爆收供養金711萬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涉嫌長期收受業者「供養金」七百十一萬元,並授予「辦公室特助」頭銜藉此協助業者施壓行政機關,北檢於去年十二月依貪汙等罪將他及辦公室前執行長張騰龍起訴。台北地院十三日開庭傳喚張騰龍,他當庭全盤認罪,並還原行賄過程,坦言曾親眼目睹業者將現金送往立法院辦公室交給鄭天財或其主任杜雯燕,更供稱實際捐款人數及次數遠超過起訴書所載的九人。

張騰龍昨日在庭訊時針對檢方起訴的九個犯罪事實表示,對於實際金流細節雖不清楚,但對事實經過完全沒有爭執,並透過辯護律師表達認罪。他供稱,鄭天財曾向他借用帳戶,他將提款卡交出後,鄭天財隨即轉交給辦公室主任杜雯燕,該帳戶之後遭調查局查扣,當時帳戶內尚有十三萬餘元。

張騰龍並坦言,曾有一次業者欲交付賄款,他當場拒絕後,陪同該名業者前往立法院辦公室,親眼看著對方將現金交給鄭天財,若鄭不在,則由杜雯燕代收,這樣的情況約有二到三次。

張騰龍進一步說,鄭天財當時以舉辦豐年祭及個人開銷為由,表示經濟拮据需要募款,並承諾長期協助捐款的業者,可對外掛名「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

他強調,捐款者不只起訴書所列的九人,次數也更多,而他居中協助純粹是想幫忙 。

檢方起訴書指出,鄭天財自一0九年十二月起,透過張騰龍牽線結識九名業者,業者假借贊助豐年祭名義,以現金或轉帳至張騰龍帳戶的方式,按月給付一至十萬元不等款項,以換取鄭天財辦公室對其業務提供公務協助,例如協調政府機關加速審查或解決稅務爭議。檢方痛批鄭天財此舉形同將立委職權「作價出售」,對民主法治戕害甚大,因此具體求處十年以上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