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大甲去年驚傳詹姓婦人長期拘禁二十一歲陳姓小女兒,每天只給菜粥果腹害她活活餓死,檢方依家暴凌虐致死等罪嫌起訴詹;詹聲請停止羈押,主張為清理浴室才搬動遺體,法院痛斥她冷漠、毫無悲憫之心,棄女兒不顧靜待其邁向死亡,辯詞荒謬無稽,駁回其聲請,可抗告。
起訴書指出,詹婦每天只提供極少量食物,例如兩包菜粥與礦泉水,遠不足正常成年人的基本熱量需求,檢警查扣現場食物後也發現,其份量甚至連一名小學生一餐所需都難以滿足,卻是被害人整天的食物來源,法醫解剖後指出,死者幾乎沒有皮下與內臟脂肪,胃與腸道也幾乎沒有內容物,研判最可能死於長期飢餓與營養不良。
法院調查也發現,詹婦長期以各種方式羞辱與控制女兒,早在女兒國小時期,她就曾因女兒偷取同學食物或撿拾廚餘果腹,憤而用簽字筆在女兒額頭寫下「小偷」兩字,讓孩子頂著羞辱到校上課,當時學校發現異狀後曾通報兒少案件,通報內容指出,孩子因長期被限制飲食,看到食物就會產生強烈衝動想拿。
除了限制飲食,詹婦還刻意關閉房內冷氣電源、拆下濾網,在炎熱夏季也不讓女兒使用冷氣,甚至連吃飯也不提供餐具,食物只用塑膠袋裝著放在門口,女兒只能用手抓食,法院形容,被害人在長期拘禁下「宛如原始人或動物般進食,毫無尊嚴」。
台中地院審酌,詹犯後破壞現場、嘗試湮滅證據,說詞反覆凸顯她有規避刑責的強烈動機,有逃亡、串滅證之虞,駁回交保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