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移工擄殺同鄉 5嫌上訴遭駁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一三年三月間,雲林檢警接獲桃園警方通報,稱一名武姓越南籍移工遭勒贖、疑遭殺害,雲林專案小組經追查循線追查同鄉黎姓男子、黎男女友阮女等五名犯嫌到案,其後褒忠一處台糖甘蔗園挖出武男遺體。黎男等一審被依擄人勒贖致死罪判處十三年不等,五人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十八日駁回五人上訴。

據了解,卅多歲的越南籍情侶黎文樂與阮氏藍香為男女朋友,皆為逃逸移工身分,阮女透過網路認識來台工作的同鄉武姓男子,黎男不滿女友與武男聯繫,得知武男越南頗有家資,竟夥同移工黃氏世輪、武維孫德及本國籍的許宣勇,共同策劃擄人勒贖。

一一三年三月六日,阮女將武姓同鄉誘騙至雲林斗六,同夥也立即將武強押往四湖鄉工寮囚禁,武男反抗未果,遭刀刺傷、毆打等,黎男後續也透過手機視訊向武男在越南的父親勒贖,要求支付一點五億越南盾(合台幣約十七萬餘),武父不忍匯款支付贖金,但黎等取得贖金後仍不願放人。

一行人後轉往褒忠鄉某汽旅,企圖向家屬索取更多金錢,但家屬已無力支付,同年月九日凌晨,武男利用上廁所間隙呼救,遭黎等壓制並以膠帶、毛巾及衛生紙塞住武男眼口鼻等處,翌日凌晨才發現武男死亡,黎等也立即將武男遺體裝進行李箱,並運至褒忠台糖甘蔗園掩埋滅證。武男父親透過仲介公司報警,雲林檢警立即動員追查黎等五人到案,無奈武男已身亡。

雲林地院一審認黎等五人僅因細故與金錢利益犯下重罪,手段惡劣造成被害人死亡及家屬的無盡傷痛,無減刑理由。依擄人勒贖致死罪嫌判處黎十三年六月、阮十三年、武十二年十月、黃十二年四月、許七年十月。黎男、許男另涉盜領武姓被害人帳戶內金錢部分,各處有期徒刑四月、三月,得易科罰金。

黎等不服判決結果上訴二審,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原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部分無不當,十八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