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一一五年四月開始,在台工作年資滿十年以上、依《就業服務法》聘僱之外國人(藍領移工),雇主應依法設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為協助事業單位正確掌握相關規定,台南市勞工局特別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合作,訂四月十七日於南門勞工育樂中心、四月廿四日於善化啤酒廠舉辦說明會,歡迎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勞工局長王鑫基說,依《勞動基準法》(下稱舊制)第五十六條規定,凡屬適用舊制退休金之勞工,雇主應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按月依規定比例提撥。包括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第聘僱,且在台工作年資滿十年以上之外國人,以及依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專案核定之外國技術人力(原稱中階技術人力),皆屬應提撥對象。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務必依法辦理,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違規受罰。
此外,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進用之外國專業人才及特定專業人才,自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下稱新制)。如於一一五年一月一日前已受僱且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應依規定於一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選擇適用舊制或新制(並保留舊制年資)。無論選擇何種制度,雇主皆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提撥事宜,確實落實對外籍專業人才之退休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