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移工酒後索債引爆殺機 2嫌判15年及8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一街一處民宅一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發生一起同鄉殘殺命案。三名越南籍失聯移工王庭財、潘功成與潘春創在聚飲期間,因王男積欠潘男二人約新台幣二萬五千元債務,雙方發生激烈口角。潘功成與潘春創憤而持西瓜刀對王男進行攻擊,造成受害者胸部出現長達十五公分刀傷及多處骨折。王男雖經緊急送醫搶救,仍於兩日後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日前駁回上訴,全案依殺人及傷害致死罪判決定讞。

案發當時,王庭財與潘姓男子等人在租屋處飲酒,席間潘功成提及債務歸還問題,未料引發死者不滿,雙方由口角演變為肢體衝突。根據檢警調查,潘功成與潘春創在情緒失控下,取出預藏的兩把西瓜刀朝王男揮砍,行凶後隨即將凶器丟棄並逃離現場。轄區高雄市警察局岡山分局接獲報案後,隨即成立專案小組追查,發現涉案三名男子均為在台失聯移工,增加偵辦難度。

為了縮小搜捕範圍並掌握嫌犯去向,辦案人員採取策動策略,透過潘姓男子等人的在台及越南親友進行心理建設與法律勸說。在親友跨海協助及強大的查緝壓力下,潘功成與潘春創最終前往台中市警察局和平分局投案,隨後移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後,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審酌犯案動機與手段,依殺人罪判處潘功成有期徒刑十五年、潘春創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院高雄分院於民國一一三年九月間裁定,維持潘功成十五年刑期,而潘春創部分則認定其涉犯傷害致死罪,改判為有期徒刑八年。

最高法院合議庭最終認定,二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並無違誤,量刑也屬妥適,因此駁回被告上訴。全案至此定讞,兩名被告於服刑期滿後,將依法強制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