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所育幼院蕭姓女生活輔導員被控利用照顧院童之便,於一0四年至一0五年間,涉嫌以手機拍攝八名七至十一歲男童的洗澡裸照,甚至將照片與他人分享。全案經檢警偵辦起訴後,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月。蕭女不服提起上訴,高院於十九日做出逆轉判決,認定部分事證不足,改判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判決指出,蕭女自民國九十九年起至一0九年間在育幼院擔任生活輔導員。一審認定她於一0四年至一0五年間,多次在浴室要求男童共浴且不得關門,趁機持手機拍攝裸露照片,受害男童多達八人。直到一0八年間,一名男童在院內舉辦的兩性平等課程中提及遭拍攝裸照,經院方通報社會局與警方,全案才曝光。檢警搜索蕭女住處時查扣六張男童共浴裸照。
但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定蕭女於一0五年一月至六月間拍攝五名及三名男童裸照的部分,經調查卷內事證後,無法形成有罪的確信心證,因此將此部分撤銷改判無罪。法院最終僅認定蕭女於一0一年月一日對一名未滿七歲男童竊錄身體隱私部位,以及於一0四年一月至六月間拍攝三名七至十一歲男童全裸合照的犯行。
高院參酌被害男童的證詞,他們均表示蕭女未經同意拍照,且曾目睹蕭女向他人展示照片,其中一名男童更指證看到自己的裸露影像感到「很噁心」。儘管蕭女辯稱是受男童請託拍攝生活紀錄,且照片中孩童有遮住重要部位,但法院未採信其說詞。由於部分罪行獲判無罪,且其餘有罪部分與一審認定有所不同,高院因此將原先八年六月的重刑大幅改判為十一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