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特稿
中共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外界多從少數民族治理角度解讀,然而若僅視為新疆、西藏等地的內政工具,恐低估其戰略層級。從制度設計與意識形態架構觀察,該法更接近一項國族重構工程,並可能對兩岸關係產生長期影響。
該法核心在於將「中華民族共同體」由政治口號轉為法律原則,代表中共民族政策由過去「多元一體」的彈性框架,轉向以法律強制整合認同。此一轉變顯示,民族差異不再僅被管理,而是逐步被納入單一敘事體系,認同問題取代發展與穩定,成為治理核心。
從治理邏輯觀察,中共已由過去針對特定地區的維穩模式,轉向全國性制度管理。法律條文涵蓋語言、教育、宗教與文化等層面,使原本區域性政策具備可複製性,並將控制範圍由地理邊疆擴展至認同與文化層面。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雖不直接適用於台灣,但其敘事框架已將「中華民族」設定為唯一國族概念,並試圖將所有華人納入同一認同體系。此舉將對台灣主體性論述形成壓力,並為兩岸「同屬一民族」提供法律基礎。
進一步觀察,過去對台策略多以經濟誘因與交流為主,未來可能轉向以法律與教育敘事為核心,透過制度性方式推動認同連結。此一變化意味對台策略由操作性手段轉向結構性布局。
此外,該法亦顯示中共治理模式已由「事後維穩」轉為「事前預防」,凡不符合共同體認同者,均可能被納入管理範圍。此種認同邊界的擴張,使法律紅線趨於模糊,增加外部互動的不確定性。
從安全觀點分析,中共已進入國族建構階段,其特徵為長期性與制度化。未來對台策略可能在文化、教育與歷史敘事等層面持續推進,形成認同競爭。傳統以政治或軍事為主的觀察框架,需同步納入認同與法律工具的變化。
整體而言,「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僅是民族治理法,更具國族重構與對外延伸的功能。其影響將不止於中國境內,而可能透過制度與敘事,對兩岸互動產生持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