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等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將於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進行一審宣判。合議庭已依刑訴法新法規定,命停止羈押的被告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前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四人於宣判期日到庭,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得命拘提。本案也為法院組織法修正後,首例准許於裁判宣示後公開播送錄音錄影的案件。
全案源於台北地檢署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偵查終結,認定柯文哲在市長任內,於京華城案中涉嫌收受沈慶京一千七百十萬元賄賂,圖利財團一百二十一億餘元。此外,柯文哲另涉嫌侵占政治獻金六千八百三十四萬餘元,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捐款八百二十七萬餘元支付競選團隊薪資,全案不法所得逾九千三百七十一萬元。檢方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將柯文哲等十一人起訴,並具體求刑二十八年六月。
審理期間,檢察官指控柯文哲偵審時多次以髒話辱罵檢察官、丟擲水瓶,並容任支持者包圍地檢署,犯後態度不佳。柯文哲則主張京華城案「主觀上沒有圖利犯意」,並反駁起訴書如同「網軍大全巨作」。全案於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審判長諭知一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宣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日前預告,將於宣判後召開中外記者會,表達對判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