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民進黨籍前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涉嫌在任職期間,以不實申報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計四百八十七萬餘元,彰化地檢署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她提起公訴,求處有期徒刑九年六月。
起訴指出,江熊一楓自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起至一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止,連續擔任彰化縣第十七屆、第十八屆及第十九屆縣議員。其於任職期間,為支應私人花費及服務處開銷,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以不實申報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
江熊一楓於第十七屆議員期間,與張姓、鄭姓等三人共謀,由張等三人提供個人資料與郵局帳戶,擔任「人頭助理」,再向彰化縣議會虛偽申報,致議會陷於錯誤,將助理補助費撥入該等帳戶,後由其本人或指示助理提領供私人使用。
第十八屆議員期間,她以相同手法取得張女同意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薪資與春節慰勞金,用於私人花費。
第十九屆議員期間,江熊一楓聘用其配偶擔任公費助理,然其配偶滯留國外期間合計達十五個月,客觀上已無專職擔任議員助理之可能性。其未向議會申報停聘,使議會陷於錯誤,按月撥付該出國期間之助理補助費。
檢方說,江熊一楓共向彰化縣議會詐取四百八十七萬餘元,依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其餘四名同案被告雖無公務員身分,亦依貪汙治罪條例之共同正犯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