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特別條例草案關鍵條文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委員會二十六日持續進行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提出的國防特別條例草案。國防部長顧立雄(中)上午進入會議室向立委們致意。(中央社)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聯席會議二十六日審查行政院、民眾黨及國民黨版的國防特別條例草案,歷經兩天討論,包含採購項目名稱、總金額等關鍵條文均未達成共識。召委陳冠廷裁示,保留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八年一點二五兆元)與國民黨團「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三千八百億元+N)、民眾黨團「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四千億元)所提國防特別條例草案。

歷經兩天審查,關鍵條文均未審查通過,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冠廷裁示,保留送黨團協商。包括法案名稱、第一條立法目的(朝野均為第一條)、國民黨版第四條(政院及民眾版第三條)、國民黨版第五條(政院及民眾黨第四條)採購項目、國民黨版第六條(政院及民眾黨第五條)採購總金額、民眾黨版第六條、國民黨及民眾黨版第七條(政院版第六條)、國民黨版第八條、國民黨及民眾黨版第九條(政院版第七條)。

通過的條文,僅第二條主管機關、國民黨版第三條採購規劃(後勤、財務、期程、防衛目的等)。

由於國民黨版本也明定一一七年底前須完成軍購交貨。國防部長顧立雄提到,政院版的預算期程長達八年,若按國民黨版通過將造成無法執行的顧慮,因為軍購是整體、系統性的規劃,不管是軍購、商購或委製,將對形成戰力造成衝擊,同時使戰力產生缺口。

顧立雄也強調,即使是立法院會十三日授權國防部先與美方簽署發價書中的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項目,也無法達到按國民黨版一一七年底前完成交運的目標。

聯席會議散會前,通過國民黨立委牛煦庭、陳永康等所提的附帶決議,為確保對美軍購交貨期程符合建軍備戰計畫需要,避免延宕影響防衛能量,或因延遲交付導致武器裝備過時不敷需求,依特別條例之採購,政府應與美方討論個案執行狀況,並向立法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