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汙案,高等法院二十六日開庭審理。謝宜容當庭認罪,多次情緒激動落淚,請求法官憐憫給予減刑及緩刑。合議庭於辯論終結後,諭知全案將於四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宣判。
謝宜容被控於一一二年至一一三年間,利用擔任北分署長之便,指示部屬為特定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涉圖利四十二萬餘元,另以就業安定基金等預算購買三節禮盒,將十二盒價值二萬餘元的禮盒侵占據為己有。新北地院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謝宜容及檢方均提起上訴。
高院二十六日開庭時,謝宜容戴著電子腳鐐出庭,語氣哽咽表示,自己從基層社工做起,公務生涯三十年,卻因驕傲、自以為是,未拿捏好採購分寸,深感悔悟,強調並非故意犯罪圖利任何人,請求合議庭憐憫。其辯護人則主張,謝宜容已受社會處罰,一生活在懺悔中,請求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減刑並宣告緩刑。
根據一審判決認定,謝宜容主導「新莊本部整修工程」及「主視覺設計」兩項採購案,為讓習翌公司得標,洩漏標案資訊,甚至拆分工程避免逾一百五十萬元門檻以排除外部評委,習翌借牌投標獲利二十五萬餘元及十七萬餘元。同案被告北分署劉姓主任、簡姓股長、郭姓督導員及廠商林峰白、林峰立兄弟等人,一審分處一年四月至二年不等徒刑,均獲緩刑,僅謝宜容未獲緩刑。勞動部此前已對謝宜容記兩大過免職並送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