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虐童腦傷 男判12年女潛逃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葉姓男子與林女在照顧林女前男友四歲女兒時,竟因認女童不服管教等行為,多次對女童施暴凌虐,造成女童嚴重創傷性腦傷,損及智力、自我照顧能力等。彰化地院審結,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將葉男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林女則棄保潛逃。

判決書指出,林女受前男友之託照顧其四歲女兒,林女自一一二年五月間,時常將女童帶至葉男住處,與葉男一同照顧。二人竟因認女童說謊、不服管教等行為,心生不滿,竟持筷子夾女童手指、持愛心小手抽打女童雙腿、持棍棒敲擊女童頭部、抓女童的頭撞擊房間衣櫃玻璃、抓摔頭部撞地,並將女童放下車後駛離以嚇唬,女童因手抓車門把手摔倒骨折,卻未將女童送醫治療。

葉姓男子與林姓女子又輪流將女童摔拋,導致其頭部撞地,造成顱骨骨折、嚴重創傷性腦傷、四肢多處挫傷等。二人見女童意識不清,乃開車載女童就醫,半路又折返;迨見女童仍舊發燒昏迷不醒,才送醫急救,惟迄今仍有嚴重腦傷,致其智力、表達能力、自我照顧能力均遠低於同齡兒童,終生恐無自我維持日常生活能力等,並妨害女童將來正常發育、發展。

法院審酌被告自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迄今,均未坦然面對己身所為犯行,且迄未與女童及告訴人達成和解,亦未賠償、彌補其等所受之鉅大損失,甚至未聞一句道歉話語,難認有何悔悟之心,量處十二年徒刑。可上訴。

另外,林姓女子經多次傳喚未到庭,拘提無著,彰化地院認定其已逃匿,裁准沒入保證金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