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六歲張姓男子去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先在臉書張貼販賣童裝廣告,吸引民眾加入團購社團,再慫恿民眾購買虛擬貨幣交易,一位林姓民眾被騙面交三十五萬元,張男接獲指示出面取款,民眾事後發現被騙報警查獲,張男雖沒拿到報酬,但因已是累犯,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一年三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張男去年七月五日起,加入通訊軟體暱稱「張立」、「沐瑤」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該集團先在臉書張貼販賣童裝廣告,一位林姓民眾以為有利可圖加入團購社群,並和暱稱「chen」的人加為好友,佯稱只要購買團購的商品就可獲利,且使用虛擬貨幣才不會被扣百分之三稅金,林姓民眾信以為真,向對方推薦的幣商面交購買虛擬貨幣。
去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一時三十六分,張男接獲詐團指示,搭乘白牌計程車前往台中龍井區中央路二段一家超商,向林姓民眾收取三十五萬元現金,並回報詐欺集團上手,等值虛擬貨幣打入其電子錢包,以取信於林姓民眾,再依指示將三十五萬元丟包給其他詐團成員製造斷點。
台中地檢署並查出,張男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遭判刑五月確定,五年內再犯屬累犯,建請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