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陸資背景多哥籍貨輪「宏泰58」駛入台南北門外海禁錨區,不顧海纜警示標記,在海底台澎第三海纜線上恣意拋錨,還Z字形徘徊,導致海纜斷裂,造成台澎間電話與網路中斷!造成中華電信損失約一千九百萬元,台南地院判賠新台幣一八二二萬餘元,王姓船長有期徒刑三年,可上訴。
台南地院判決指出,「宏泰58」駛抵台南市北門區外海五浬處禁錨警戒區,王姓船長指示船員將六節錨鍊及錨爪釋放下水,但錨爪未確實固定於海床上,任由貨船在海面上以Z字型徘徊,造成台澎第三海纜線完全斷裂,無法正常傳輸通訊信號。
王姓船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指示船員下錨,但否認毀壞纜線犯行,只是失職,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王姓船長犯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毀壞纜線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後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上訴確定,王姓船長已在監執行。
中華電信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請求被告賠償海纜修繕船費用、戒護船費用、海纜及接續材料費用、料具搬運費用、駐海纜船人員費用、機房配合測試人員費用,以及委託辦理引水、拖船及船務代理費用合計一九三0萬四一六0元。
判決指出,其中「海纜及接續材料費用」一一八萬九九三八元為新品更換舊品,於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應扣除折舊,纜線原於一0三年六月三十日建設完成,至一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已使用超過十年,更換材料費用折舊後金額應為十萬八一七六元,加計其餘費用,賠償總金額為一八二二萬二三九八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