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村狒狒槍殺案 桃市府技工下令開槍 改判6月緩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發生在一一二年三月的六福村東非狒狒脫逃遭槍殺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負責圍捕任務的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徐姓前技工,因在現場下達開槍指令,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台灣高等法院於三十一日二審宣判,撤銷一審八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改判六個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同時宣告緩刑三年,給予徐姓前技工自新機會,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發生於一一二年三月,一隻來自新竹縣關西鎮六福村主題遊樂園的東非狒狒脫逃後,在桃園市平鎮、楊梅、新屋等地區流竄長達十八日。桃園市農業局為此成立「桃園市抓狒戰情室」進行圍捕,並委請獵人協助。

同月二十七日下午,狒狒在楊梅富岡地區一處民宅遭林姓獵人開槍擊中,最終傷重死亡。事件發生後,農業局人員在現場擺拍,後續甚至為狒狒遺體列隊獻花鞠躬,引發輿論強烈批評。

桃園地檢署介入偵辦後,認定開槍林姓獵人是聽從指令行事,予以不起訴處分;而時任農業局徐姓技工因下達「可直接開槍」的指令,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一審審理時,徐男否認犯行,法官認為其身為公務員,明知狒狒為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以麻醉槍圍捕已足,卻利用不知情獵人宰殺,危害自然生態平衡,判處八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