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友KY百億掏空案前董座二審判30年 最高院發回更審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生技股王康友-KY掏空詐貸案出現重大轉折。前董事長黃文烈等十五名被告,涉嫌以不實財報及操縱股價等手法,向資本市場與銀行詐取逾百億元鉅款。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在事實調查上仍有未盡之處,於一日將黃文烈等人的二審重判全數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根據高院資料與檢方起訴內容,黃文烈等人自民國一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康友上市起,安排原始股東在集中市場陸續出脫無償取得的持股變現。其藉由安排康友來台上市,利用現金增資、向銀行詐貸及隱匿動產抵押等證券詐欺手法,並將資金匯至海外規避查緝,共計取得一億九千八百九十九萬三千九百四十七點一九美元及新台幣一百六十四億七百三十六萬二十四元的龐大不法利益。

另一方面,黃文烈與同案被告基於操縱股價的犯意聯絡,於一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至十月二十二日間,共同利用實質掌控的證券帳戶進場操縱康友股價,共計獲取犯罪所得達新台幣五億二千八百四十七萬五千一百六十五元。案發後黃文烈於一0九年潛逃出境遭通緝,經多年逃亡,終在一一二年六月於泰國落網並押解回台受審。

在歷審判決中,一審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黃文烈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一一四年八月審酌黃文烈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認定原審量刑過輕,改依證券詐欺損及證券市場穩定罪、洗錢罪及詐欺銀行等多項罪名,加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十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五億元。

此案牽涉政商層面甚廣,除黃文烈外,同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被告另有十四人,包含前立法委員吳光訓、三洋維士比董事陳玉蓮及其胞弟陳和順、康友前董事長陳民郎,以及簽證會計師施景彬、江明南等人。

最高法院審理認定,原二審判決在部分事實細節與犯罪所得估算上仍有進一步調查釐清之必要,因此將十五人的原判決全數撤銷,發回高院進行更一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