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官姓女子於去年四月間於中西區路口遭遇警方盤查,官女自知通緝且即將入監遂謊報身分,不想仍遭警方拆穿,官遭帶回派出所查辦後,不想官女卻藉機致電友人,趁友人騎機車到場意圖坐上後座逃亡。所幸警方當場將其攔下,加碼將官依妨害公務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脫逃未遂判處官女五月。
官姓女子前為酒店小姐,一0九年間酒駕撞死晨運婦人,遭判刑六年二月確定。雖官以甫生育子女、身體虛弱還須哺育襁褓子女,且父親近期因病過世等,需辦理後事為由,向台南高分院申請異議暫緩入監,但仍遭駁回,官女後續未依規定到案服刑,也遭檢方通緝。
一一四年四月間,官女於凌晨在中西區民權路與康樂街交岔路口處為警二分局長樂所員警盤查,官女一度謊報身分,但仍被警方揭穿並識破通緝身分,當場將之逮捕帶回駐地查辦,然而官女以請朋友拿藥、父親遺物證件等為由,介機聯繫友人。
同日凌晨六時許,官女以拿藥為由走出派出所,卻當場跳上友人機車,友人也立即催油門就要跑。警方察覺有異上前揪人,員警一度還遭機車拖行而受傷,所幸在警方合力攔阻下,將二人壓制。二人也被依妨害公務、脫逃未遂等法辦。
官女辯稱,當時上車只是為了放便跟朋友講話,不知道友人為何突然催油門等,自己也因摔車受傷並強調「要脫逃不會讓自己跌成這樣。」,台南地院勘驗監視器發現,官女友人並未攜帶任何物品、車上也沒懸掛袋子之類。且二人見面後,官女友人也沒有做出拿取物品類似動作,官女二話不跳上機車,顯不符常理,二人疑是早有脫逃預謀,不採信官辯詞。
台南地院考量官女始終否認犯行態度、智識程度與生活狀況等情狀,依脫逃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五月,易科罰金十五萬元。至於幫助脫逃的機車騎士則另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