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交通部民航局二日指出,配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範,每名旅客搭機限制攜帶二個行動電源,且禁止在機上充電,自四月八日起實施,目前為宣導期,若未來屢勸不聽最高可開罰十萬元。
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宣布,每名乘客搭機只能攜帶二個鋰電池行動電源,且禁止在機上為行動電源充電;各家航空公司日前都已宣布配合實施。
民航局二日表示,配合ICAO針對鋰電池行動電源發布的新規範,並從四月八日起實施。針對鋰電池行動電源的規範,除原先不可託運、僅准以手提行李攜帶上機外,這次新規定限制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為二個,並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充電。
民航局說,目前國籍航空公司及往來台灣的多數外籍航空公司,已禁止行動電源於機上使用及充電,ICAO新規定的主要差異,是限制旅客攜帶行動電源的數量。
目前是宣導期,待ICAO正式修改相關規定後,就會配合修法。民航局強調,若未來旅客違規,且執意要攜帶超過的數量或在機上充電,將可依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開罰新台幣二萬到十萬元。
為符合國際規範及維護飛航安全,民航局日前邀集航空公司、桃機公司、各航空站及航警局開會,研商相關宣導等配套措施;考量航空公司前置準備作業及預留宣導期,民航局規劃於清明假期後、四月八日起全面實施,並已請相關單位共同做好準備及加強宣導。
民航局說,除提醒搭機旅客務必遵守行動電源攜帶數量的規定外,也呼籲旅客應注意行動電源相關安全規範,對於所攜帶的行動電源應妥善包裝、個別保護,及避免碰撞、短路等風險,飛機上也不可使用行動電源及進行行動電源充電,以共同維護航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