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友KY掏空案外案 放水核貸5.4億 安泰銀2主管交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康友KY掏空案再爆案外案。台北地檢署追查金流時發現,安泰商業銀行法人金融北三區域中心黃姓協理與鄭姓襄理,為掩飾康友案留下約一千七百萬美元(約新台幣五點四億元)呆帳,在一一0年間疑似放水核貸給遭通緝的主嫌王命亮實質掌控的公司,形同以新貸款掩蓋舊債務。北檢二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搜索四處並約談二人,經漏夜複訊,三日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嫌,諭令黃姓協理十五萬元、鄭姓襄理五萬元交保。

檢調調查指出,被通緝的中國富商王命亮與康友KY前董事長黃文烈,涉嫌於民國一0三年至一0九年間利用不實財務報告炒股,並向銀行詐貸共約二百零一億餘元。

黃文烈於一一二年在泰國落網後遭遣返回台,二審高院判處三十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五億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一日撤銷黃文烈等十五人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檢調追查發現,王命亮曾以方柏、方泰兩家公司向安泰銀行申貸約一千七百萬美元,康友案爆發後該筆貸款淪為呆帳。為沖銷此筆呆帳,黃姓協理與鄭姓襄理於民國一一0年間,疑似安排由王命亮實質控制的印尼曙光公司,向安泰銀行申貸相同金額之款項,用以購買前揭不良債權,使王命亮得以取回先前質押的擔保品,而銀行端無法追討的債權則續由銀行承擔。此舉形同「左手換右手」,讓銀行持續暴露於高額授信風險之中,涉嫌損害銀行與股東權益。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雅詩二日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前往安泰銀行位於台北一0一大樓的法人金融北三區域中心辦公室,以及黃、鄭二人的住居所共四處地點執行搜索,當場查扣相關授信文件及電磁紀錄等證物,並將二約談到案。

二人於晚間陸續移送北檢複訊,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定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三日凌晨諭令黃男十五萬元、鄭男五萬元交保候傳。

全案目前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等方向擴大偵辦。

檢調將持續釐清當年核貸過程中,銀行內部授信審查機制是否遭刻意規避、相關人員有無收受不法回扣,以及是否存在更高層級主管授意等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