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鳥擾夢 女提告證據不足被駁回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鄰居鳥叫太吵!台南一名女子的鄰居家中養著六隻鳥,隔壁長期鳥叫及生活等噪音造成該女睡眠品質下降,甚至需就醫治療,憤而對鄰居提告並請求精神撫慰金十萬元。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該女提供錄音、錄影內容未證明符合環保機關專業檢測規範,不足證明噪音已超標,駁回其賠償請求。

據查,兩屋所處地點屬南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日間(上午六時至晚間八時)管制音量標準為六十分貝;晚間(晚上八時至十時)、夜間(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管制音量分別為五十五及五十分貝。勘驗原告錄音錄影證據,除鳥鳴聲外,還夾雜人聲、洗衣機運轉聲及車輛通行聲等,部分影片未顯示分貝值。有顯示分貝值影像錄製時間集中在上午九時廿七分至下午六時卅八分間,屬一般日常活動時段、非深夜、凌晨。

台南地院指出,原告提供分貝儀及錄製方式是否符合環保機關專業檢測規範並不確定,無法僅憑該證據認定鄰居噪音超過標準或一般人可容忍範圍,自也無從認定構成侵權,認原告求償精神撫慰金無理由,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