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分手 越男竟上網恐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越南籍的黎姓男子因不滿跟女友阿氏分手,於一0九年至一一一年間,透過臉書、通訊軟體等發布恐嚇訊息,還散布前女友、前女友友人等人照片、個資等,還將竊錄前女友更衣影像上傳網路社群,並創建臉書假帳號「河內妓女」等散布前女友影像、個資。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恐嚇等判處黎應執行十一月,全案可上訴。

黎男因不滿女友分手,於一0九年一月間,在女友男姓友人臉書下留言辱罵前女友,還揚言要找到該名友人小孩在哪念書,疑似欲對孩子不利等。一一0年九月另以傳訊息方式向前女友現配偶,指稱要對前女友不利,狠嗆「在這邊殺她還算簡單」;同年十月透過通訊軟體傳訊息給阿氏,恫稱「你老爹現在是台南的老大」「妓女妳要付出慘重代價」,狠嗆要找人潑阿氏臉潑硫酸等。

黎男另也透過臉書公開貼文向阿氏喊話,一一一年一月指稱清化男人說得出做得到、恩怨分明等,還稱要散布阿氏私密影像。同年五月還公開表示阿氏兩個兒子性命,清化男說了算等。另也透過臉書表示要讓阿氏在台灣消失,並破壞屍體等。

黎男另於一一一年間,將先前竊錄的更衣私密影像,連同前女友阿氏、其配偶、男姓友人等照片個資透過臉書散布。另創設假帳號「河內妓女」,將前女友照片、個資等張貼於貼文中。直到前女友不堪其擾尋求法律協助並至分局報案,檢警才就本案介入調查。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黎男只是因分手對前女友心生不滿,卻以恐嚇、散布非公開活動、揭露他人個人資料等方式發洩,審酌黎男犯後態度尚非惡劣,僅因一時不滿傳送恐嚇文字、未有進一步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舉動,已和前女友達成調解等,衡黎男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尚需扶養越南雙親等。

裁定黎涉恐嚇九罪各處有期徒刑二月,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三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一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