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緩刑可參選 選罷法8日排審

新北市長侯友宜(右二)五日表示會全力輔選,希望能做事、會做事的國民黨參選人李四川能夠當選。(中央社)

記者傅希堯、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避免年底選舉有參選人因被判緩刑而造成無法參選,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八日排審《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法讓被判緩刑者得以參選。內政委員會召委廖先翔指出,年底就要選舉,選制應盡速確定,應避免選前異動造成任何不公平。

立法院議事對決衝突中,藍綠互告傷害,北檢日前起訴立委謝龍介、廖偉翔、邱鎮軍、黃健豪、黃仁、林淑芬、林楚茵、王鴻薇、陳玉珍、柯建銘等十名藍綠立委,依《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於緩刑期間者,不得登記為參選人,如此將對綠營及藍營戰將造成影響。

內政委員會排定八日審查《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提案增訂,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讓被判緩刑者保有參選資格。民眾黨團則提案增訂受緩刑宣告或易刑處分者,不在此限。廖先翔表示,年底就要選舉,應盡快將選制確定,避免選前有異動,造成選舉上任何不公平。

另外,內政委員會八日也將排審多位藍綠立委提案下修選舉權至十八歲的選罷法修正草案。廖先翔表示,目的是希望若能順利完成修法,可以讓年輕人有更多時間提早了解政治,有充分時間來決定如何投下這神聖的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