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嘉義一名女子於一一二年時月間搭高鐵至台南找男友,適時由男友舅舅陳男協助接送,不想陳卻將FM2(氟硝西泮,迷姦丸)混入飲食中,女子事後也被陳載往東區摩鐵性侵得逞,女子事後返家立即報警提告,體內被檢出藥物殘留及陳男DNA。陳男否認下藥辯稱雙方「合意性交」,遭法官戳破辯詞,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陳十年徒刑。
一一二年十月間中午,陳男替姪子至台南高鐵站接送姪子女友,後帶女方前往購買清粥小菜,卻伺機將FM2摻入粥中,女方不知情吃下後意識昏沉、四肢無力,陳男同日下午四時許隨即將女方載往東區摩鐵,違反女方意願撫摸其胸部,並以按摩棒、手指等方式侵入女方,後進一步性侵得逞。
女子當晚回嘉義後立即至派出所報警,警消人員也陪著女方前往嘉義長庚檢傷採驗,經檢出FM2代謝物。檢警循線依妨害性自主將陳法辦起訴,然而陳經起訴後無故未到庭。對於女方指控,陳男辯稱他與侄子女友是性交易,雙方性行為為合意,其有拿錢給對方、沒有讓女方施用三級毒品。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傳喚女方友人吳女出庭,友人表示女方曾傳訊表示喝完陳買的粥後就暈暈的、不舒服,稱好像被下藥,期間還傳來求救簡訊,友人連打六通電話卻都等不到女方回應,直到同日晚間與女方取得聯繫,透過視訊畫面見女方蹲著哭泣。吳女驚覺有異立即詢問朋友狀況,但受害人只說「要去告陳男,要去醫院檢查」。友人黃女也證稱,被害人曾說當天「吃了一碗粥,就不知道人了」,並稱其在摩鐵被陳侵犯。
陳男出庭辯稱,是女方提議與其以三千八百元性交易,才載女方去摩鐵發生關係。然而在偵查階段時,陳男卻全盤否認與女方有發生性行為,也沒提及性交易部分,直到檢方拿出DNA鐵證陳男才坦承有性行為情事。法官由此認性交易部分為陳男開脫詞、不予採信。當晚陳男雖有匯款七百元給女方,惟查該金額是給女方回嘉義車資,並非性交易對價。
台南地院衡量陳迄今未與對方和解或賠償,以性交易等辯詞卸責等態度,判刑十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