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麻豆區兩名保母涉嫌虐待受托幼兒遭台南地檢署起訴,其中鄭姓女子的托育人員登記證已在去年底遭台南市政府廢止,終身不得從事托育服務,張女因未登記從事托育遭裁罰。
社會局指出,一一四年十二月六日接獲通報,麻豆區鄭姓托育人員與其張姓友人違規收托,並涉疑似不當對待幼童,第一時間就要求兩名涉案人員停止收托,並協助所有幼童依據家長需求完成轉托安置。
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從嚴裁處,鄭姓托育人員廢止托育人員登記證,終身不得再從事托育服務;張姓人員未登記從事托育事證,依法裁處罰鍰。社會局表示,全案將視司法判決結果,若確認有不正當行為,將依法裁處兩名行為人每人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鄭姓女子在台南市麻豆區從事在宅居家式托育服務,對外招收幼童照顧營業,鄭女擔任負責人,張女受僱於鄭女,一起在同處所從事幼童托育工作。
檢方表示,鄭女、張女於二0二五年三月至十二月間,涉嫌多次虐待一名受托男嬰,直到十二月初發現當時十一個月大男嬰身體狀況有異,由鄭女聯絡男嬰母親送醫檢查,診斷發現男嬰受有創傷性腦損傷合併左側硬腦膜下出血及水腫、右側偏癱、癲癇、視網膜出血與兩眼視力缺損、兩耳聽力缺損等傷勢。
檢方說,男嬰經兩次轉院接受眼部手術等治療,醫院診斷受有受虐性腦損傷合併雙側腦部嚴重萎縮傷勢,視力、右側肢體、聽力、腦部均有嚴重減損機能情形,已達重傷害程度。
檢方表示,被告二人所為均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凌虐未滿七歲幼童致重傷等罪嫌,偵結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