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衛福部14日預告訂定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將明確界定食品可用的中藥材及比例,未來保健食品也不得再命名為四物湯、龜鹿二仙膠等方劑名稱,但餐館的藥膳、四神湯仍可維持。
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謝采蓓指出,中藥材經常用於藥膳或各種食品,但即使藥食兩用,本質仍是中藥材,具有醫療效能,本次修法是透過制度化明確「食品」與「藥品」管理屬性界線。
衛福部指出,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並分成兩大類,第一類具傳統食用文化,共計75項,例如百合、荷葉、銀耳、山藥等,也規範特定品項「不得生食」、「萃取或濃縮型態僅限食品原料用途」、「限茶飲用途」;第二類食用時須特別注意安全性,共計73項,例如馬齒莧、赤小豆等。
衛福部表示,第二類食用時須特別注意安全性的中藥材產品,中藥材總量占比50%以上,或第二類中藥材任一品項含量,每日食用量超過台灣中藥典所載該品項最低用量50%,列為藥品管理,坊間保健產品常冠上四物湯、十全大補、龜鹿二仙膠、理中湯、桂枝湯、生脈湯等名稱,由於與中醫藥固有典籍收載38方劑相同,恐生誤解,未來也統統不准用,以免讓民眾誤以為吃的是具有療效的方劑。
衛福部中醫藥司長蘇奕彰指出,本次修法也是為兼顧國人中藥用藥安全及「藥食同源」的飲食文化,草案只針對藥廠、食品廠的保健食品,民眾若自行到中藥行買中藥材,或是到外面餐廳吃到的藥膳料理,則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