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幼不當管教 教保員裁罰50萬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虐童零容忍!去年十一月中西區某私幼發生不當管教及對待情事,因情節重大,教育局依法對主要行為人、吳姓教保員裁處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並認定其終身不得聘任為教保服務人員;另對同班崔姓教保員裁處六萬元罰鍰,並管制任教一年。兩人姓名與機構名稱,均同步公告於教育局「幼兒園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及全國教保資訊網,以示懲戒。

教育局指出,接獲通報後,立即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啟動調查,並至園所調閱監視器影像進行查核;經調查發現,吳姓教保員在教學與照顧過程中,對班上年紀約只有三歲,多達十三名幼兒,施以推頭、壓頭、捏臉、強制餵食,甚至將幼兒裝入紙箱內拍打搖晃,時間長達二十分鐘,且以書本及紙張摀住幼兒臉部等粗暴行為,已逾越一般社會可接受範圍。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認定委員會經審議後,認定吳姓教保員行為屬情節重大不當管教,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四十條規定,重罰五十萬元並終身管制。

至於崔姓教保員,委員會認為其全程在場,卻未予制止,甚至放任、漠視幼兒遭到不當對待,

顯見其法治觀念不足且行為已損及幼兒權益,具高度可責性,處以六萬元罰款,一年不得擔任教保人員,要求參與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程九小時並撰寫心得報告。

至於園所部分,教育局表示,委員會尚在調查中,待釐清相關責任後再議。為讓家長安心,教育局已於官方網站建置「幼兒園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將經認定違法且受一定期間或終身不得聘任之行為人姓名、受處分時任職機構名稱及處置結果全數公告。而對情節重大的不當管教事件,除行為人和負責人,將被處以行政罰鍰,也會對該幼兒園處以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