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藝獎得主撒古流涉性侵 判刑4年6月定讞將入獄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排灣族藝術家、國家文藝獎得主撒古流.巴瓦瓦隆(Sakuliu Pavavaljung)遭女子指控性侵一案,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並未違背法令,於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撒古流一審、二審均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三審定讞後將入獄服刑。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民國一一0年二月九日夜間,撒古流在屏東縣三地門鄉住所內,與向他工作學習的女子飲酒談話後,邀約女子外出。隔日凌晨約一至二時許,撒古流駕駛小貨車載著女子前往三地門鄉大社溪溪谷河床,並鋪設睡墊、點燃柴火,與女子相鄰躺臥睡墊上。

判決書提到,撒古流以手摟住女子肩頭,女子推擋後猶未鬆手,並將女子強壓在睡墊上要求性行為。女子因獨自身處陌生環境恐遭不測,不敢不從,撒古流無視女子以手推擋及出言拒絕,仍對女子進行性交行為。隨後撒古流友人接近,撒古流要求女子躲藏一旁,待友人離去後,接續強制性交。

法官依女子診斷證明書及病歷、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現場照片等證據及證人,認定撒古流有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犯行,審酌其為女子學習對象竟未能自制,動機及目的不良,未尊重女子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女子心理上難以彌補之陰影及創傷。撒古流犯後飾詞辯解,未見悔意,但曾與女子協商給付金錢。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原審判決在認事用法上俱無違誤,量刑也屬允當,駁回上訴。

撒古流為屏東三地門鄉出身的排灣族藝術家,家族有多名藝術家,他年輕時從事陶藝、繪畫和木、石雕等藝術創作,曾於一0七年獲頒第二十屆國家文藝獎美術類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