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醫院販賣毒品給戒毒者 被判11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鄭姓男子異想天開,竟涉嫌每日早晨到醫院,向前往美沙酮門診服用美沙酮戒毒者兜售海洛因,共販賣十六次,另二次轉讓海洛因。遭警搜索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販賣、轉讓第一級毒品罪將他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犯罪所得一萬六千元沒收。

判決書指出,鄭男以機車作為交通工具,每日早晨到一家醫院,向前往美沙酮門診服用美沙酮戒毒者兜售海洛因,從去年二月間起至六月間,利用早上,分別販賣海洛因給六個人,有人二次,有人三次,有人四次,每次一小包,每次價錢一千元,共計販賣十六次。另外,於去年六月四日及五日上午,在其前妻住處,各轉讓海洛因二小包給前妻施用。

警方去年六月五日下午,前往鄭男住處,搜索扣得海洛因二十一包(總毛重六點六四公克)、分裝袋一批、電子磅秤一台、注射針筒一支、鏟管二支、現金一萬六千一百元及手機一支;又於同日下午六點多,在其前妻住處搜索查扣海洛因四包(總毛重一點四公克)。

法院審酌被告應知毒品危害甚大,為國家嚴格查禁之違禁物,竟仍販賣或轉讓,助長毒品流通,致生危害於社會及他人身體健康甚鉅,實應嚴懲。考量其坦承犯行等情,共十六罪,各處八年六月徒刑,又轉讓第一級毒品,二罪,各處八月徒刑,定應執行十一年有期徒刑。犯罪所得一萬六千元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