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年底地方大選十一月二十八日投開票,監察院二十一日宣布,直轄市長、縣市長、議員、鄉鎮市區長等擬參選人二十五日起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後,得開始收受政治獻金至選舉投票日前一天;鄉鎮市區民代表、村里長等擬參選人則於八月二十日起開放收受。
監委趙永清就現行制度提出觀察表示,政治獻金法實施逾二十年,制度雖屬成熟,但部分受贈者的獻金收入高於支出,且尚未用罄,可思考未來若收入大於支出,政府是否仍有必要提供競選費用的補貼?
他也就透明化潛在風險提出警示,指出台灣政治獻金資料公開完整,媒體與網路創作者自行製作捐贈排行榜的現象日趨普遍,可能導致大企業在捐款上趨於保守,甚至轉趨地下化,與推動透明化的立法初衷相悖。
趙永清指出,境外勢力有針對捐贈特定政黨或人士的企業,公開聲明採取制裁行動,此一干預現象已然發生,值得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