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前因涉竊盜、侵占、詐欺、偽造有價證券等,一一三年六月六日才執行完畢出獄,同日前往中西區某養生館「鬆一下」,不想卻唬爛按摩小姐,稱自己從事買賣法拍屋,可幫忙殺價等,誘騙按摩妹交付卅萬現金。全案後續依詐欺罪嫌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法判處張男有期徒刑六個月,易科罰金十八萬。
張姓男子前因案入監,一一三年六月六日徒刑才執行完畢自南二監出獄,同日晚間立即前往中西區某養生館消費,張男向服務的按摩師誆稱自己從事買賣法拍屋工作,還關切按摩師稱可協助買賣優惠物件,唬爛「我可以幫忙向屋主殺價」。按摩師信以為真,翌日二人還相約去看屋。
同年月七日,張與按摩師前往永康看房途中,向女方稱可先將現金交給他等,其會跟屋主商討合適價格,女方信以為真當即交付卅萬現金。張取得現金後,隨即表示頭有點痛,請按摩師至附近藥妝店為其購買頭痛藥,女方買完藥回來卻發現張男早已跑路、直覺上當,立即前往附近派出所報案。
警方獲報循線追查,發現張男根本不是什麼法拍屋掮客,而是滿口跑火車的詐騙犯。警方循線追查,火速將張男逮捕法辦,全案依詐騙罪嫌移送南檢偵辦。檢方訊後請法院審酌張男前方因詐欺入監,出監同日晚間立即進行本案詐欺犯行,顯見張刑罰反應力甚差、建請從重量刑。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張於出監當日立即犯案、主觀惡性重大不宜輕縱,衡量張男犯罪動機、手段、所得財物、所生危害,偵查中坦承犯行、迄今未能賠償被害人等態度,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易科罰金十八萬,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