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男老師前購買保險認識吳姓女業務,不想卻遇上恐怖桃花劫。吳女除用訊息騷擾外,另於個人社群軟體發文假裝與其曖昧,甚至在深夜潛入男老師住處樓梯間站崗,男方不堪其擾報警,吳女到案卻表示「他自己說他口是心非又傲嬌」等,然而台南地院審理認定「那不是愛情」,依違反跟騷法判處吳女有期徒刑三月。
吳女從事保險業務,因工作關係認識某男師,吳女自一一四年六月起對男老師展開熱烈追求,男老師明確表明拒絕後,吳女卻自一一四年六月廿三日起至同年十月間,展開更緊迫盯人的「追求」行動。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吳女連續騷擾並侵入住處樓梯間,無視對方意願侵入住宅、長期騷擾,漠視法規。審酌吳女坦承客觀事實,但未與男方和解或取得原諒,依跟蹤騷擾罪判處吳有期徒刑三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