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桃園市八德區人力派遣業者永誠社負責人林碩葳,一一二年底因不滿新進簡姓員工入職兩天即欲返鄉辦理身心障礙手冊,竟夥同多名陣頭成員長期私行拘禁並施暴,甚至逼迫其吞食貓糞與麵包蟲,最終於一一三年一月間導致被害人死亡,林嫌隨後將簡男棄屍於蘇花公路新澳隧道附近山區。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林男遭判十一年十月徒刑,全案定讞。
簡男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進入永誠社工作,因提出返鄉辦理身心障礙手冊需求引發林男不滿,隨即遭毆打並限制行動自由。其後數日因工作未達要求,林男指示員工以徒手、棍棒等方式持續毆打,並以貓大便、麵包蟲餵食作為凌虐手段。
法院認定,簡男自受雇後即遭長期拘禁,期間被迫從事折紙蓮花等工作,稍有不從即遭施暴,並由多人輪流看管,無法離開公司。至一一三年一月間,被害人因持續遭毆造成全身多處外傷,最終引發橫紋肌溶解症死亡。
案發後,林嫌與同夥將遺體載往宜蘭新澳隧道附近山區棄置,約一週後被民眾發現,警方透過監視器過濾車輛動線,鎖定涉案人員,檢方共起訴十人。
一審宜蘭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林男十七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審酌其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改判十人六月至十一年十月不等徒刑,其中林男判刑重。最高院審理後,認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也屬適當,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