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長兒子逮竊賊爆肢體衝突 張榮興:不護短尊重司法審理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警政署長張榮興兒子在台中美村路經營的火鍋店,去年四月遭一名賴姓竊賊潛入行竊,張男接獲保全警報和洪姓友人趕回店裡,雙方起肢體衝突,賴控訴被張男持棍毆打、拿熱湯燙手,張偵查時均否認仍被檢方依傷害、強制起訴;全案目前在台中地院審理中,不過賴男行竊的部分,台中地院已依竊盜未遂罪,判處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張榮興十日表示,個人行為應自行負責,絕不護短,也未介入偵辦,配合及尊重後續法院審理。

這起竊案發生在去年四月十一日凌晨三時多,賴姓竊嫌潛入台中美村路警政署長張榮興兒子經營的火鍋店,張男接獲解除保全通知,開車載洪姓友人趕回店內,當場撞見賴男在行竊,洪男徒手、張男則持球棒毆打賴,還以熱湯燙賴男雙手,並限制賴男行動,直到凌晨五時多才讓他離開。

賴姓竊嫌,隨後在當天凌晨五時三十四分前往轄區派出所報案,發現有手部、足部、顏部燒燙傷,右臂、腹部、臉部瘀傷。台中地檢署依,依傷害、強制罪將兩人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洪兩人就強制罪部分改口認罪,傷害罪部分則已經和賴男和解撤告,辯護人稱,本案是因經營的火鍋店遭竊,張男因一時氣憤才有不當言行,因雙方已和解,希望能給予宣告緩刑,目前仍在審理中。

不過賴嫌行竊失風的部分,台中地院審理時,審酌賴嫌一一0年到一一三年間,已有多次行竊紀錄,素行不佳,但考量已坦承犯行,且未竊得物品,依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張榮興昨日發出聲明,表示成年子女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與社會責任,他絕不護短、也從未介入偵辦,對於後續法院審理過程及結果,均予以配合及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