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林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因陳姓女子剛加入該集團擔任取款車手,詐團欲設局「測試」,指示林男將測試用面額一百萬元玩具鈔交給陳女,未料,林男甫於交付一百萬元玩具鈔予陳女之際,旋遭員警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參與犯罪組織罪將林男判處八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自民國一一三年一月十七日加入暱稱「謀生」等人所組成的詐欺集團,因陳女(另行審結)甫加入該集團擔任取款車手工作,而欲設局測試,由詐團成員指示陳女在一家超商列印偽造之投資公司專用收款收據、及工作證一張,再指示陳女於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一點多,前往彰化縣一處公園。
林男則於同日先與另名男子自高雄左營搭高鐵至台中站,而在途中,該男即按照詐團成員指示,將內有測試用面額一百萬元玩具鈔的黑色背包交給林男後,林男即前往與陳女見面。
陳女先出示偽造的工作證並交付偽造的收據給林男,林男則在收據繳款人簽字處偽簽署名。未料,林男甫於交付一百萬元玩具鈔予陳女之際,旋遭接獲線報到場的員警查獲,並扣得林男所有手機二支、一百萬元玩具鈔、偽造之收據及工作證各一張等證物。
林男否認參與犯罪組織。但法官查證後,認事證明確,犯行洵堪認定。法院審酌被告竟為利益加入犯罪組織,並聽從詐欺集團成員指示從事本案行為,所為實應非難。並考量被告先坦承犯行,嗣後又對於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謂良好等情,量處八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