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雲林一名吳姓女子因心肌梗塞送進加護病房搶救,胞兄竟趁「保管」吳女存摺機會,將吳女帳戶內近五十萬元提領一空。吳女出院後驚覺帳戶內僅剩三位數,憤而提告。案經雲林地院審理,原審判處吳兄無罪,檢方不服上訴,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吳兄意圖侵吞財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五月。
一一二年七月間,雲林吳姓女子因心肌梗塞送入加護病房搶救,性命一度垂危需插管治療。不料胞兄卻趁機拿走吳女藏放在衣物內的存摺與印鑑,並於同年月卅一日,至銀行臨櫃提領帳戶中四十八萬兩千元現金。吳女事後出院才知道存款被胞兄盜領一空,對胞兄提告。
雲林地院審理時,吳兄辯稱提款前已獲吳女授權,其曾帶著存摺回加護病房詢問吳女,當時胞妹因插管無法言語,但曾坐起來點頭示意,吳男也主張吳女帳戶中的四十萬元是父親給予的「結婚基金」,只是暫存在妹妹帳戶中,其餘八萬餘款項則用於妹妹代繳車貸與生活費等,雲林地院經查發現吳男確實於同年繳納三個月的車貸等,認為兄妹間有互相扶助事實,判處吳男無罪。
檢察官上訴二審,案經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經查發現吳女僅同意胞兄「保管」存摺,並未授權對方將帳戶清空,哥哥領錢後還向父親謊稱是拿大嫂的錢用以支付醫藥費、車貸等,顯然是為掩飾挪用吳女存款事實。合議庭審酌吳男明知妹妹出院後,仍需面臨復健與生活壓力,卻私自將吳女帳戶領到只剩三位數,嚴重損害胞妹的權益,犯後狡卸說詞毫無悔意態度且拒與妹妹調解,撤銷原判決改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改判有期徒刑五月,不法所得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