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淪詐團車手!遭台中地院判3年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高雄市調查處劉姓前調查官,遭控二年前為詐團提領含提款卡的包裹,他落網時辯稱「幫朋友領貨」,中檢依詐欺等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劉僅部分坦承,坦言投資失利欠一百多萬才四處打工,更痛哭說「我不謹慎」,審判長當庭也感嘆「國家培養一個調查官多不容易。」中院十五日依詐欺等罪判劉三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台中有多名被害人於一一三年間上網求職,依對方指示將帳戶存摺與提款卡等物件,透過便利商店或貨運站寄送,事後發現有異報案;警方循線於同年七月間,逮捕出面取貨的劉男,並查獲提款卡、信用卡等證物。

檢方查出,曾任警職的劉男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服務,他遭逮時辯稱「幫朋友領貨」,不知涉及詐欺;中檢偵辦後,不採信劉男說詞,依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法務部調查局召開考績委員會後,決議對劉姓調查官記二大過免職處分。

台中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因先前投資失敗,加上虛擬貨幣虧損,有一百多萬元負債,承認犯普通詐欺罪,因自己不謹慎犯案,希望能對被害人彌補,盡量和解。台中地院審理後,昨日宣判劉男犯詐欺等罪處三年六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中院函詢調查局劉男經歷,其調查官班五十八期結業,負責緝毒業務,受訓曾上過三十六小時經濟犯罪防制課程,但劉稱當時詐欺案還不是調查局的工作,吳發現他曾辦過跨過毒品包裹,相關訊問技巧顯然清楚。

劉晉廷最後說,他因為不謹慎犯案,事後看了很多詐騙案例知道危害之深,包括自己求職也受害,希望能盡力彌補、和解,更忍不住當庭痛哭說「是我不謹慎」;審判長也感嘆,真的可惜,國家培養一位警察、調查官是多麼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