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認有逃亡之虞 柯文哲應曉薇境管再延8月

北院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右)、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延長境管並接受科技監控八個月。圖為柯文哲舉起腳展示電子腳鐐。(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一審依貪汙等罪判處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十七年徒刑、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十五年六月徒刑。北院認定兩人均有逃亡之虞,裁定五月十五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八個月。全案可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及政治獻金等四大案,一一三年底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起訴十一人。北院三月二十六日一審宣判,十一名被告中九人有罪;其中,柯文哲遭判十七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應曉薇十五年六月徒刑。

北院裁定指出,柯文哲與應曉薇原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處分至五月十四日屆滿,考量兩人一審遭重判,現階段逃亡以規避後續刑罰與沒收執行的風險已提升,並認定兩人具境外生活能力及資力,認定仍有持續科技監控及境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