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涉嫌勾結在職員工竊取半導體核心技術一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東京威力公司緩刑三年,應向台積電公司支付一億元,並向公庫支付五千萬元,東京威力與高檢署均未上訴,判決於五月二十日確定。高檢署二十一日表示,檢察官研議後認定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決定不上訴。
本案緣起於陳力銘自台積電離職後轉入蝕刻機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擔任行銷及產品經理,自民國一一二年八月起至一一三年五月間,多次要求台積電在職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以公司配發筆電登入系統,開啟製程或實驗結果等機密資料,供陳力銘持手機翻拍後回報東京威力,意在協助公司爭取台積電二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資格。
高檢署智財分署於一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及《營業秘密法》起訴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三人,並求處重刑。其後,檢調於一一四年十一月間再度展開搜索,意外發現台積電竊密案曝光後,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高階主管盧怡尹偷刪陳力銘傳送的雲端資料,且公司雲端硬碟仍藏有相關資料,因而二度起訴該公司。
智財商業法院今年四月二十七日一審宣判,主嫌陳力銘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吳秉駿判刑三年、戈一平判刑二年,因認罪且獲台積電原諒而從輕量刑;陳韋傑因否認犯行且未獲台積電原諒,判刑六年;盧怡尹判刑十月,緩刑三年,並向公庫支付一百萬元。
東京威力科創公司部分,法院認定東京威力承認犯罪、積極配合偵查,並偕同日本母公司東京威力株式會社與台積電達成和解,為法人涉犯《國安法》遭定罪的國內司法首例,法院判罰金一億五千萬元,緩刑三年,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年內,向台積電公司支付一億元,並向公庫支付五千萬元。
目前被告盧怡尹、陳力銘、陳韋傑三人已提出上訴,其餘被告及檢察官部分上訴期間尚未屆滿,是否提出上訴尚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