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一審重判徒刑十七年,柯文哲律師團已提起上訴。逾二千三百字的上訴理由狀曝光,律師團主張原審在認定事實上偏離經驗法則,且在法規範適用上混淆行政裁量與違背法令的邊界,建請二審撤銷原判決,改諭知柯文哲無罪。
爭議核心之一,在於二百一十萬元政治獻金是否構成賄賂。上訴理由指出,柯文哲與沈慶京並無期約賄賂合意,原審以沈慶京會後「滿面笑容」推測達成收賄合意,屬擬制推測,缺實證。就金額比例而言,二百一十萬元政治獻金與容積獎勵價值一百二十一億元相比,僅約萬分之一點七,顯不具對價關係。
就容積獎勵決策程序,上訴理由強調京華城案乃依都委會專業審議的共識決,柯文哲為尊重幕僚專業並批示依法辦理,且「送研議」批示與過去十年內三十九件類似案件的行政慣例一致,不構成違法。
政治獻金的往來均有合法憑證,其餘木可小物、KP SHOW屬於商業對價,無證據顯示有賄賂收受或公益侵占的行為。原審判決在認定事實上偏離經驗法則,且在法規範適用上混淆行政裁量與違背法令之邊界,建請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改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