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滯洪池脫光光裸泳 法官判罰5千元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員林市一一四年七月八日下起大雷雨,龍燈公園滯洪池裝滿了水,卻出現一名男子,全身光溜溜,縱身跳下池內玩水,影片被PO上網,引發軒然大波,警方隨後通知該男子到案說明。彰化地院審結,依公然猥褻罪將涉嫌的黃姓男子判處罰金五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判決書指出,黃男意圖供人觀覽,持續於一一四年七月八日上午十一點及下午一點二十五分許,在員林市莒光路龍燈公園滯洪池、籃球場一帶,以全身赤裸進入滯洪池內戲水展示之方式,為客觀上足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猥褻行為,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

被告於審理時坦承犯行,法院審酌其輕忽他人觀感,貿然在公園滯洪池、籃球場裸露全身,讓不特定多數人可能被迫接受此類具有性意涵的行為,但考量被告裸露的時間不長,周圍群眾不多,所生損害尚非嚴重,及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並無公然猥褻前科。且其年紀尚輕,難免較為衝動,並考量其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於偵查中請求從輕量刑等情,量處罰金五千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