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日籍三十四歲男子佐佐木貴法於去年間三度在台北市偷拍女子裙底,前兩次犯行已各判刑四月確定,第三次犯行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諭知刑後驅逐出境。佐佐木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於二十七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佐佐木貴法為日本岩手縣政府農林水產部公務員,一一四年來台觀光期間,分別於六月八日及八月十三日,兩度涉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各遭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確定,並曾於同年六月九日至七月二十二日遭羈押。其首次犯行曝光後,岩手縣政府還曾為此召開記者會公開道歉。
佐佐木針對量刑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佐佐木雖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積極希望聯繫告訴人達成和解,但原審量刑已詳述依據及理由,無明顯濫權或失之過重情事,也未違反比例原則。
高院進一步指出,佐佐木上訴後仍請求與告訴人商談和解,但告訴人已明確表示不願和解,量刑因子並無變更,原審判決應予維持,所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