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戶與地主聯名提告嘉縣府

嘉義漁電共生撤照案延燒 養殖戶與地主聯名提告縣府。(記者湯朝村翻攝)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縣政府二0二四年以「無養殖事實」為由,對台泥嘉謙綠能位於布袋、義竹地區的漁電共生一期F區案場作出撤照處分,造成業者與養殖戶重大損失,養殖戶與地主聯名提告縣府。農業處表示,將依高等行政法院後續訴訟判決辦理。

台泥嘉謙綠能二0一八年設置嘉義漁電共生案場,F區四養殖戶中有一戶僅進場養殖三個月,縣府二0二四年底以「無養殖事實」為由,對F區案場作出撤照處分。

台泥嘉謙綠能表示,已循行政訴訟程序提出救濟,案場內兩名養殖戶與兩名地主因擔憂工作權、財產權及契約權益受到衝擊,也選擇參加訴訟,並同步向監察院、經濟部、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多方陳情,爭取應有保障。

台泥嘉謙綠能認為,政府的力氣理應放在輔導更多企業投入,讓「漁業為本、綠能加值」真正落實;但縣府卻選擇祭出不符比例原則的全區廢止許可,苦果則由守法養殖的漁民與地主承擔。本案並非沒有養殖事實,全區養殖成果迄今也已達標,撤照處分顯然未盡周全。

台泥嘉謙綠能指出,公司與產生爭議的陳姓養殖戶於仲裁程序中已達成和解,且陳姓養殖戶也早已提供其個人實質養殖的紀錄與文件,顯現農業處當初並未落實調查。

農業處強調,因本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且農業部明確表示「本案尚無以調解撤銷原處分之空間」,將依高等行政法院後續訴訟判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