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政府將推出零歲到十八歲成長津貼,外界關注陸配依親孩童是否也能領取。衛福部長石崇良二十八日指出,六至十八歲成長津貼,需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設有戶籍等條件才能領取,換言之長期不在台灣民眾是無法領得。
總統賴清德日前宣布,推動零到十八歲者發放津貼,每人每月五千元,其中零到六歲育兒津貼五千元,是交給家庭自行運用;六到十八歲的成長津貼,則是一半提供給家庭,另一半存入兒少成長津貼專戶。
石崇良就成長津貼議題受訪時指出,六到十八歲者的津貼有一半會存入帳戶,這是預存的概念,與每月發放現金、自由運用的方式不同。
石崇良指出,六到十八歲者不論是提撥預存或最後請領,一定要符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要在台灣設有戶籍等二大條件,即規定是與健保條件相同;現行國人若出境滿二年以上未入境,戶籍會被強制遷出,因此,長期不在國內的國民是不符合領取條件。
石崇良表示,如有民眾於七歲才回到台灣申報戶籍,則其相關津貼就從七歲開始領取,若孩童不幸在十八歲前亡故,則其監護人仍可領取帳戶內的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