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法修正案 逕付二讀

 

空汙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經濟部表示遺憾,認倉促修法恐削減我國電力供應及產業供應鏈韌性,將衝擊八千家企業。圖為台中火力發電廠。 (資料照片)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二十九日表決通過,將國民黨、民眾黨團和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等人提出的空汙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

民眾黨立院黨團二十九日於立法院會前舉行記者會,提出當天院會希望逕付二讀的三項修法,包括阻止用肺發電的「空汙法」、重懲拖吊蟑螂的「公路法」,以及代理檢察總長徐錫祥條款的「法院組織法」。

黨團幹事長邱慧洳指出,空汙法第三十條涉及能源與產業的排放規定,過去曾有新聞報導八千多家廠商抗議,向行政機關申請燃煤許可證和操作許可證的只有四百五十七家、單獨申請燃煤許可證的六十七家,並無八千多家廠商受影響的事實。

核電退場後,燃煤機組頻繁啟用,政府形同「用人民的肺發電」,為此,民眾黨團提出「空汙法」修法。

民眾黨團表示,針對燃煤機組及固定汙染源加強管理,包括縮短違規業者許可證展延期限、行政審查逾期僅能再操作四個月,以及限制除役燃煤機組重新啟用等。此外,若燃煤減量連續未達標,主管機關可駁回展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