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私用油資41元 男判罰2萬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府工務局前工程員施男於一一四年七月間假藉勘災之名駕駛公務車外出,未料施男卻翹班至南區某國小,並於該校游泳池猥褻兩名男童。強制猥褻部分二審遭判五年二月,公車私用部分為南市府工務局告發,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施來回十七公里圖利油資四十一元,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背信罪判處罰金兩萬。

據調查,一一四年七月某長照社團法人發函邀請工務局開會,定於七月十八日在北門綜合長照機構召開會議。施於十七日下班前利用公務電腦登入差勤系統申請出差,使用事由填寫「辦理北門分院整建工程的颱風災後保固會勘」。十七日下班後施直接把公務車開回家,隔天上午並未前往勘災,而先前往南市某國小游泳池,於該處涉嫌對一對兄弟男童撫摸下體並拍攝身體照片等。

施犯後逃離現場並將公務車開回南市府附近南島路南島路路邊停車場停放,警方調閱監視器一路追到市府全案意外曝光。猥褻男童部分,施男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八月,隨著施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二審改判五年六月。工務局進一步調查公車私用違規,發現施男假借職務之便利用公務車代步,私用里程數計十七公里,使用車輛、油料獲得不法利益約四十一元,致工務局公帑不當支出,損害公庫財產,依法告發。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施案發時為公務員身分,本應在實際執行公務時才使用公務車,卻假藉出差違規私用。考量施犯後坦承犯行,造成公庫受損金額約四十一元、情節輕微,依背信罪判處罰金兩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