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毒駕事件層出不窮,交通部一日指出,將修法把毒駕者吊扣駕照期由二年延長到三年,且就算沒有駕車,只要是吸食毒品其駕駛執照就會被吊銷或吊扣,並要求完成戒斷治療,再經過至少半年未再吸食毒品之後,始得再行駕駛車輛。
交通部表示,為進一步強化防制毒駕,交通部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一至二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三年內不得再考領。
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亦將吊銷其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的條件,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同時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並增訂年滿十八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之處罰規定,藉由共同責任機制提升社會防制效果。
交通部表示,也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未來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始得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
交通部指出,在短期措施方面,交通部將優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並持續符合規定條件後,始得換發短期駕駛執照或重新考領駕照,以儘速落實源頭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
在毒駕認定方面,台大法醫所所長翁德怡指出,依托咪酯半衰期比較短,從尿液排出的原型體只占全部排除量的百分之二,但依托咪酯現行檢驗閾值為每毫升五十奈克,只要延遲一段時間檢測就無法呈現陽性反應,若能降低法定閾值及新增液相層析質譜儀等工具,才能提高檢測靈敏度與精準度。
國防醫學大學醫學系教授黃三原指出,新興毒品喪屍彈依托咪酯在臨床實務上,目前在基層員警之檢測上缺乏便利工具,如果嫌犯在被攔下時先行漱口,採集到的唾液樣本濃度就會被稀釋,造成快篩的誤判或誤差,而尿液化驗的問題在於,是吸食後多久所採集與化驗,目前需要更符合新興毒品特性的本土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