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彰化荒地埋死嬰 生母判5月 友人遺棄屍體獲緩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越南籍失聯移工阮姓女子,今年二月間,她生下才十幾天的女嬰不明原因死亡,因無力殮葬,遂尋求其同鄉友人范男協助,由范男將女嬰屍體私下埋葬於一處空地。彰化地院審結,依教唆遺棄屍體罪將阮女判處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范男犯遺棄屍體罪處四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判決指出,阮女今年一月底生下一女,未料該女嬰今年二月間因不詳原因死亡,阮女竟教唆原無遺棄屍體犯意的友人范男,埋葬該女嬰遺體。范男即於同年二月某日深夜,在彰化縣鹿港鎮一處荒僻空地,持鏟子將女嬰遺體埋葬在該處。

嗣因阮女於三月間,經警查獲為失聯移工,並以警政署居留外僑動態管理系統查詢,發現其於一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經醫院通報生產,員警詢問孩子去處,阮女始坦承全部情形,經警方至現場確認後發現屬實,因而報請檢察官相驗。

法院審酌阮女於其女死亡後,僅因其為失聯移工,經濟狀況欠佳,無力予以殮葬,竟萌生將死亡女嬰任意掩埋之意,並聯繫本無犯意之范男協助遺棄屍體,而范男逕將女嬰埋於依習俗不應埋葬之處所,所為均有不該,惟考量其等並無前科,素行尚佳,且坦承犯行等情,各量處上述之刑。

另考量范男為越南籍來台工作之移工,其原生地對於死者殮葬習俗不若台灣嚴謹,因而違反對死者應有之殮葬義務,致罹刑典,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二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