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興中街大火釀6死6傷 房東涉堆雜物二審仍判7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興中街一處出租套房四年前發生火災釀六死六傷,檢警調查房客鄭明光因養羊且欠租而被莊姓女房東責罵,一氣之下縱火洩憤,莊女則因屋內堆滿雜物阻礙逃生,一審依公共危險等罪判刑七年,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二日二審宣判駁回,全案可上訴。

台中市中區興中街一棟七層樓建物,一一一年三月六日遭縱火,造成六死六傷。檢方查出,莊女購入興中街公寓,加蓋頂樓至九樓,又分隔出四十一間房出租,卻將撿拾來的資源回收物堆置在一至九樓的樓梯、走廊、陽台,房客難以通行。

鄭男一一一年二月向莊女承租八樓頂樓加蓋的套房,入住後,除欠繳房租,又因門鎖損壞、放任熱水自流,加上飼養的寵物羊隨地便溺,造成環境髒亂,多次與莊女發生爭吵,同年三月六日上午,莊女要求鄭男搬離。

鄭男不滿,到二樓以打火機點燃電梯口的垃圾袋,火勢延燒莊女堆置走廊的雜物,一發不可收拾,釀成六死六傷。全案經檢方偵辦後,鄭男被依殺人罪,莊女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法公共危險罪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一一三年十二月間依殺人罪判處鄭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依刑法公共危險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罪、廢棄物清理法等,判處莊女有期徒刑七年。莊女部分,經上訴台中分院審理後,昨日二審宣判駁回,全案可上訴。鄭男部分,法院仍在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