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台糖1.7億 拘提吳乃仁撲空

民進黨大老、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涉台糖售地弊案,北院三日簽發拘票前往其住處拘提,但未找到人。 (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孫曜樟、陳金龍∕台北報導

前民進黨秘書長吳乃仁在台糖董事長任內涉賤賣台糖土地,遭判背信罪九月定讞,民事部分須與春龍公司等連帶賠償台糖一億七千萬元。台中地院為執行強制執行程序,囑託台北地院查扣其資產,並於三日簽發拘票拘提吳乃仁,但北院法警及書記官前往其住處執行時未尋獲本人。中院表示,如經拘提未獲,將視後續情形依法處理。

吳乃仁於民國九十二年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因前民進黨立委洪奇昌關切,將公司土地「只租不售」政策改為出售,以低價賣給曾贊助洪奇昌的春龍公司,造成台糖損失逾二億元。

刑事部分經再審,台中高分院於一0三年三月間認定圖利判刑九月,吳乃仁於當年五月入獄,經縮刑於隔年一月自花蓮外役監出獄。民事部分,法院判決吳乃仁與春龍公司等應賠償台糖一點一億元,加計利息及衍生債務後總額估算達一點七億元。

追償歷時多年,中院一一三年十二月囑託北院扣押吳乃仁名下約一千七百萬元資產,台糖陸續追回約七百萬元;台糖並於一一三年底及去年初再次遞狀聲請強制執行。

台糖指出,一點七億元賠償金並非由吳乃仁一人負擔,而是共四名相關人員共同承擔。已追回約五千萬元,但其名下幾乎已無可供查扣資產,對債權追償工作形成相當大的挑戰。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執行法院得拘提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債務人,拘提為管收前置程序。由於吳乃仁住處位於台北市,中院囑託北院代為執行,若拘提到案將先經人別訊問後解送中院,由中院裁定是否管收。

北院拘提未果,吳乃仁也能自行赴台中地院報到,截至目前未獲到案訊息。中院說,後續將視情形決定是否對吳乃仁裁定管收或其他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