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針對台中市二歲女童疑遭母親同居人虐待致死案件。社會局四日表示,對於幼童不幸離世深感痛心與不捨。任何兒童遭受傷害都是社會共同的傷痛,將檢討精進兒少保護機制,與中央及各縣市共同守護兒少安全。
社會局指出,案母及個案曾居住於台南市。一一三年一月五日,台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接獲通報,指個案曾被獨留家中,隨即啟動兒少保護調查程序。經訪視及評估,當時女嬰僅四個月大,受照顧情形尚無安全疑慮,因此將案件列為兒少保護案件持續追蹤,並與家長討論家庭照顧分工,同時提供親職教育、育兒指導及相關物資協助。
案母於一一四年十月攜帶女童搬離台南,先後居住彰化、台中及南投等地,因居住地多次變動,增加跨縣市服務追蹤與訪視難度。經了解,案母於一一四年十一月起與男友同住於台中,期間曾短暫居住南投,一一五年一月再返回台中居住。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將脆弱家庭通報案件轉回台南市併原兒保案件續處,惟於一一五年二月發生本次不幸事件。
事件發生後,台南市家防中心第一時間與台中市家防中心聯繫合作,確認女童手足的人身安全與生活照顧情形,並立即啟動保護安置機制。目前女童年僅一歲的妹妹已獲妥善照顧,安全無虞。為維護兒童司法權益,家防中心已依法對案母及其男友提出獨立告訴。
本案再次凸顯高風險家庭跨縣市移動所帶來的服務銜接挑戰。台南市家防中心已進行制度檢討,訂定「兒少保護性案件再通報處理機制」,針對住居所不穩定、短暫跨縣市不斷移動之家戶,擬重新檢視跨轄分工原則,以案發地作為調查之單位,才能使服務更加精進,確實保障兒少之權益及安全。

